消防供配电系统是建筑物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能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为保障人员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该系统主要由电源、配电线路、控制设备和保护设施等组成,其中电源是总系统的核心,一定要保证其可靠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在消防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和规范。首先,系统一定要具有高可靠性,能够在紧急状况下稳定运行,不发生故障或断电等问题。其次,系统应采用分路控制方式,对不同的消防设施进行独立控制,避免相互干扰和影响。此外,消防供配电系统还需要具备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消防供配电系统构成及相关设计的基本要求,希望能给广大电气设计人员一些参考。
消防供电系统由几个不同用途的独立电源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电力网络进行供电,这样做才能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一般可按照其供电范围和时间把系统中的电源分为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两类。
主电源指电力系统电源,应急电源可由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担任。对于停电时间要求特别严格的用电设备,可采用不停电电源(UPS)进行供电。
1—双回路电源;2—高压切换开关;3—低压变配电装置;4—柴油机;5—交流发电机;6、10—应急电源切换开关;7—充电装置;8—蓄电池;9—逆变器;11—消防动力设备(消防泵、消防电梯等);12—应急事故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3——般动力照明 电源
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施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专用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 不仅要求在一般的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1)消防控制室、消防专用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一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
(3)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7)二类建筑的供电变压器,当高压为一路电源时亦宜选两台,只在能从另外用户获得低压备用电源的情况下,方可只选一台变压器。
(8)配电所(室)应设专用消防配电盘(箱),如有条件时,消防配电室尽量贴邻消防控制室布置。
(9)对容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用电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专用水泵等)应自配电室采用放射式供电。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若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消防配电屏(箱)。
(10)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独立电源(或两回线路),宜在下列场所的配电屏(箱)处自动切换:
(1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直流备用电源的蓄电池容量应按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4h后,再加上同时有二个分路报火警30min用电量之和计算。
(13)专供消防设施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器件及导线等宜采用耐火、耐热型。当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时,消防设施的线路应作耐热、隔热处理。且消防电源不应受别处故障的影响。消防电源设备的盘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14)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15)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不应装设漏电保护,当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宜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16)消防用电的自备应急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15s内供电,当由市电切换到柴油发电机电源时,自动装置应执行先停后送的程序,并应保证一段时间间隔。在接到“市电恢复”讯号后延时一段时间,再进行油机对市电的切换。
注: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很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的很重要负荷。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除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以外的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出现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重很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能够使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注:二级负荷电源要求尽可能两回线路配电,对两回线路电源的来源没有特殊要求。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外部电网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可以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取了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取了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4)消防控制室、消防专用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施,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施,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的方法;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