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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4月份“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检查结果公示
来源:波球直播足球    发布时间:2024-06-25 12:51:27 人气: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武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消防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即消防部门研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信息监管系统”,制定“一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两库”即检查对象信息库和检查人员信息库,按照制订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则,定期随机抽取检查单位,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抽查计划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消防执法行为。消防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将成为消防部门执法检查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所有重点单位及各重要人员密集场所将是消防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主要对象,而将会逐步增加完善检查对象信息库,逐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范围。

  开展监督抽查的方法、方式和检查内容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重点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做监督抽查,主要检查:

  三是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等。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明确事项,对单位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消防专用水泵房、消防水池、防排烟机房、消防车通道等逐项抽查;

  监督抽查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将建立完善信息公示机制,明确公示的途径和内容,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执法主体、人员、依据、抽查范围(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

  规范事中公示,抽查任务生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示被抽查单位名单、计划检查时间、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检查形式和具体检查内容。

  加强事后公开,当月检查任务全部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保障被检查单位和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的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社会公信力,营造和谐的消防执法环境。

  近日,全国各地消防部门为扎实开展消防监管工作,全力消除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为仍有不少单位的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流程不严谨等情况。

  消防设施故障发生无可厚非,在故障发生后如何规范处理特别的重要,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流程化的6个要点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自查所有消防设施是否“三个零缺陷”(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运行的零缺陷;消防联动设备正常运行的零缺陷;消防联动关系的零缺陷运行),是不是真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如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要求在设施故障维修期间,消控中心要挂牌明示,挂牌内容含故障报修时间、预计完成时间、故障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及维修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当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设置根据不一样的等级的故障制定相应的故障响应时间、紧急维修恢复时间。当遇到数量较多或短时间之内无法修复的故障时须向辖区消防部门报备。

  单位内员工应掌握初期火灾扑救的基本能力,在发生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或启动相应固定灭火系统灭火,距离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离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根据逃生救援的基础要求制定“疏散逃生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自查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的时间,超过12年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应报废,如接着使用,应按GB29837《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每年逐一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性能测试要求及方法应按该标准中6.1条款执行;

  在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前应通知维保人员,由装修方或消防设施改造方向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申请(含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内容、预计开工及完成时间、负责人及装修、消防设施改造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审或备案;装修、消防设施改造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巡查;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完成后,由装修方或消防设施改造方向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含完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调试报告、隐蔽记录、测试记录等),并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验或备案;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装修方或消防设施改造方、物业管理方及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做共同移交,接手方为业主或物业管理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通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到场配合检查。

  (17)单位建设工程、改建项目(含内装修)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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